转发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0  |  查看率:36  |  作者:计财部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
 
(市住建委 市监察局 2010年11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资质管理和失信惩戒,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指法定招标规模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关系发展、关乎民生,其中的小型建设工程虽然占用资金不多、单体规模不大,但数量较多、涉及范围较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目前,小型建设工程因造价较低、达不到法定招标规模,监管措施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范围内滋生了串通投标、围标抬价、资质挂靠、工程转包、非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一些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承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从源头预防腐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全市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全面提升建筑市场的整体规范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资质备案,明标明投,随机抽取,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以切断承发包双方不当利益链为着力点,以发挥市场机制和加强行政监管为重点,坚持堵疏结合、全面覆盖,改革创新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运作模式和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筑市场和承发包领域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方便快捷、就近就便原则,遵循小型工程的特有规律实施发包;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紧紧抓住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失信惩戒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不断学习、借鉴、推广基层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努力做到解决当前承发包中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工作模式。发包人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在发包人确定发包价后,通过小型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公开发布发包信息,接受具备相应资质、已进入小型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承诺接受所有发包条件的潜在承包人报名,并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
 
  三、工作目标
 
  建立以区县、市级分库组成的全市统一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研发统一的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形成以管理库为基础、以电子发包系统为载体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运行机制,构建全面覆盖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的监管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各区县学习了解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并按照“资质备案、明标明投、随机抽取、信用评价”的要求,选择部分小型建设工程进行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2011年5月1日开始),区县所有小型建设工程全部通过小型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实施承发包。
 
  第三阶段,在总结完善区县小型建设工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行全市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
 
  四、关键环节
 
  (一)关于“资质备案”的主要内容
 
  建立施工企业管理库,实行企业资质备案制度。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并按行政区划设立各区县分库。施工企业按照就近就便、自愿申报原则,可申请加入企业注册所在区县及相邻周边区县的施工企业分库。进入区县分库的施工企业具备参与该区县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资格。
 
  (二)关于“明标明投”的主要内容
 
  关于发包文件编制。已经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发包人,从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应包括发包范围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关于发包信息发布和报名。发包人应当在指定信息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潜在承包人实行网上报名,且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提交承诺书,并同时完成报名工作。
 
  (三)关于“随机抽取”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承包人的工作。抽取工作必须在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中完成,抽取过程网上留痕,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抽取结果在网上公示,并发出抽取结果通知书。
 
  关于电子发包系统的使用。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将根据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升级改造小型工程电子发包系统,供全市各区县统一使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如有特殊需要,经市监管部门批准,可自行建立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关于“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实行承包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当给予警告或暂停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对有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串标围标、非法转包、挂靠、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中选后违背承诺拒不签订合同、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活动。
 
  小型建设工程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发包人开工前应当将承包合同向相关区县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完工后及时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作出评价。监管部门对承包活动进行动态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住建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改革创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改革创新的协调;住建部门要抓好改革创新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完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改革。
 
  (三)加强考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把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矛盾,要及时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对改革中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