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建招[2009]140号、宁政发2009)49号文件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建规字[2009]1号 】
发布时间:2014-05-10  |  查看率:58  |  作者:计财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依据苏建招[2009]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三个配套文件,即:《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适用标准和范围导则(试行)》、《中小型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抽签法确定承包人实施导则(试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三个配套文件。

                                       

 

 

 

 

 

 

 OO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招标  管理  通知

抄报: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适用标准和范围导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依据宁政发(200949号文《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苏建招〔2009140《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等投入建设的工程。

 

第三条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抽签法三种。

 

第四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

 

第五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术、技术要求高的招标项目。

 

第六条  “规模较大一般指本工程须由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的规模标准。

结构复杂、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术、技术要求高由招标人自行认定,将复杂、特殊、新技术、技术高的具体情形列入招标公告的工程概况中,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导则所指的抽签法,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发包公告资格条件的报名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确定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承包人的方法。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技术标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且单个标段工程发包价格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单专业工程项目,可适用抽签法。

 

第八条  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评标按相应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小型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抽签法确定承包人实施导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的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活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指的抽签法,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符合发包公告资格条件的报名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确定符合资审条件的承包人的方法。

 

第三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技术标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且单个标段工程发包价格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单专业工程项目可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  抽签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抽签的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报名人)按照发包公告的约定参加抽签。抽签工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抽签必备的各种服务。发包人或公证处应当做好全过程记录工作。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制作出抽签工程的预算造价,在自行确定合理下浮比例后,确定工程发包总价,并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发包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参加抽签的资格合格条件。资格合格条件应当是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中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发包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在发包公告中明确抽签的时间、地点、报名人应当准备的资料、交纳签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合同文本、抽签和确定中签人的办法等信息,并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供发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包总价和图纸,由报名人自行下载。发包公告结束的第二天至抽签当天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参加该发包工程的报名人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发包公告结束当天的24时是报名截止时间。

 

第九条  发包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包人应当将发包公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在发布发包公告开始至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人的疑问并答疑,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发布澄清公告或答疑文件。澄清公告或答疑文件应当在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同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报名人自行关注本工程项目网上发布的信息。发布澄清公告或答疑文件的第二天至抽签当天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条  报名人应当按照发包公告约定的要求,携带必须的资料,按时到达指定的抽签地点。所携带资料应当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抽签前,报名人应当随机抽出代表本单位代号的号球,将单位名称、抽出的代号一并签名确认。若报名人拒绝签名确认的,应当认定其为自动放弃抽签。确认后,发包人现场宣读报名人的单位名称和代号。

 

第十一条  抽签过程接受所有报名人现场监督。采用摇奖机随机摇号的办法,按顺序产生前6名。产生的6家报名人的资料进入资格后审阶段。未被抽出的其他报名人应当携带原资料离开抽签现场。报名人少于6个的,应当全部进行摇号排序。

 

第十二条  资格后审工作由发包人现场进行。资格不符合的,应当公布其理由,并现场接受报名人的解释;资格符合且排序第一的报名人应当被确定为中签人。发包人应当当场宣布中签结果。中签人应当当场交纳签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中签人不得放弃中签的结果。若执意放弃的,发包人应当没收其保证金。中签人放弃或报名人弄虚作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包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报名。

中签人放弃中签,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次递进选择符合条件的中签人。

 

第十四条  抽签产生中签人后,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中签信息3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发出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0日内,发包人与中签人应当依据发包公告中的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发包情况书面报告和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五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分办法

 

第一条  依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不断完善评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时应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等候,应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备查。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和评委见面。

第四条  招标人应在评标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设置工程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评价分值,分值为两分。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分两部分进行。

首先是项目负责人系统陈述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分值为1分。评委根据其陈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的得分为10.80.60.4分。

其次是项目负责人针对评委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配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工艺、工法等问题进行回答。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评委根据其回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的得分为0.50.40.30.2分。

第六条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陈述及答辩。

第七条  评委在此项打分结束后,应将结果计入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总分。

第八条  此项分数在评标完成后应该固定,今后如发生重新评标等情况,均不得修改此分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