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启用江苏省招投标统一诚信库 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
发布时间:2014-08-01  |  查看率:47  |  作者:综合人事部

关于建立启用江苏省招投标统一诚信库

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切实解决投标企业在各地诚信库多头录入、信息重复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各地诚信库的基础上通过定时交换与实时同步的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诚信库(简称“省诚信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诚信库实施计划

    1、数据汇集阶段

    6月20日—7月28日期间,将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唯一原则,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汇集投标企业已经在省内各地诚信库录入的信息,并按照《江苏省电子招投标企业诚信库信息标准》对错误数据进行清理,初步形成省诚信库。

    2、企业集中清理数据阶段

    7月28日以后,省诚信库不再交换汇集各地诚信库数据。由于数据汇集并经初步清理的省诚信库仍然存在个别数据错误,在8月1日-9月30日期间,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企业集中自行清理数据工作。投标企业登录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直接进入“省诚信库”,检查省诚信库中本单位的信息。检查过程中信息处理原则:正确且核验生效的信息继续有效;重复信息可以自行删除;错误信息按照省诚信库维护使用方法重新录入、核验。此阶段如果投标企业要参加省内各地投标,还必须按照原方式继续维护各地诚信库信息。

    3、省诚信库启用

    10月1日开始,全省各地同时启用省诚信库。启用省诚信库后,对于《江苏省招投标企业诚信库信息标准》包含的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按照省诚信库使用方法维护。各地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信息,按照各地监管机构要求在本地诚信库中维护。

    二、省诚信库使用方法

    1、用户注册、CA证书激活及信息录入已经在省内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并激活CA证书的企业,可以直接登录激活CA证书的系统,进入“省诚信库”中的省诚信库维护栏目录入信息。新企业可以在省内任一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用户注册、CA证书激活后,登录系统、进入省诚信库录入信息。

    2、信息更新

企业录入诚信库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入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诚信库信息,并报送核验。企业诚信库中的扫描件信息不能替换或删除,但可以补充、完善。

    3、信息核验

省诚信库信息核验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省内企业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核验。省外企业原则上由其投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核验。

    4、信息的使用

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使用投标文件制作等工具直接同步省诚信库中核验生效的信息。

    三 、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企业及时下载学习用户注册、CA证书激活以及诚信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视频教程。

    2、10月1日前后,原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制作等工具同步诚信库核验生效信息的方式不变。

    3、企业办理诚信库入库过程中,投标企业需要关注诚信库入库信息标准及注意事项栏目,该栏目列有常见问题及解答。投标企业仍有问题时,请拨打电话400-850-3300。

    4、投标企业应及时维护省诚信库,并确保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或者上传虚假材料导致的不良后果,其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在办理入库核验过程中,核验部门有权拒绝不完整、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入库请求。

    5、如果投标企业只在特定区域投标,而且该地区招投标过程只使用《江苏省电子招投标企业诚信库信息标准》部分信息,投标企业可以不录入未作要求的信息。

建立我省招投标统一诚信库是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实现全省招投标信息共享的重大改革措施,各地、各投标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入库、核验、更新、数据清理等工作,确保我省电子招投标的顺利推进。

    附件 :江苏省招投标企业诚信库信息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